原标题:1001元,800元!烟台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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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新闻1月3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赖皓阳)3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烟台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5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了5%。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提高了7.3%。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7万人,城乡特困人员2.3万人。 据了解,自2017年7月1日起,烟台各区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执行,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也相应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2元(芝罘区原每人每月1430元不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772元(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长岛区和昆嵛区,下同)和699元(海阳市、莱阳市和栖霞市,下同),二档(半护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385元和349元,三档(全自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23元和211元。
对于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根据困难程度,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其中,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地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此外,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执行。
各类救助人群申请流程
1.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并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申请,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等,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残疾人证。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
关键词: 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