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凯盛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020.00 万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30.85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8,189.15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对“2000 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
中首期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凯盛”)“2 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
二甲酰氯)和 2 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12 月 30 日已将“2000 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
型应用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87,414,481.75 元(含利息)转入全资子公司
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2 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前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
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凯盛新材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辉焕 李文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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