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孙公司销售产品预收款项提供担保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支持鹏欣国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
发展战略。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鹏欣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俊浩 骆玉鼎 王铁林
王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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