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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简讯:陈建州被指性骚扰会否起诉?

中国台湾地区艺人陈建州被指性骚扰,不过他随后发律师函否认指责,目前双方似乎均未走法律途径,那么他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么?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件事的男女其实都谈不上当红艺人了,所以可能有些小同学不一定知道这俩人的关系。

这个女方周宜霈是2005年参加过一个叫《我爱黑涩会》的综艺节目,这个黑就是指艺人陈建州的艺名黑人,他是担任主持人,涩就是说都是青涩少女,其中就有周宜霈,她艺名叫大牙,主打一个性感路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但我坦率说没怎么看过,只是隐约有听说啦。后来这里边有九个女生成立一个女团叫黑girl。

到2010年周宜霈退出加入传奇星娱乐,这个公司的老板之一就是陈建州,这个合作一直持续到2014年。

所以现在周女士爆料的这次性骚扰就是发生在她在陈建州手下工作期间,她文章里说陈是她老板嘛。她是指责有一天晚上住酒店,陈建州跑到她的房间里想跟她发生关系,这个过程中有一些违背她意愿的身体接触。

不过这个事儿到目前为止陈建州方面是否认的,而且发了一个律师函。

陈建州两口子这口碑,我估计大家也隐约有听说吧,但这个事情从法律角度看对周宜霈不太有利。

据我所知中国台湾地区是有所谓的性别平等三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性别平等教育法》及《性骚扰防治法》。根据这些法律性骚扰分成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敌意环境、另一种叫做交换利益。

目前看陈女士描述的这个情景,我个人认为符合敌意环境的表述,当然她提到曾经在黑涩会期间被对方冷冻,其实如果利用职权可能涉及的是交换利益情景,这个不是说你跟他交换了才算,但这个是发生在性骚扰行为之前了,所以这个就不太可能说是交易利益情景了。

不过目前陈建州这边看不出有法律风险,因为她这个事儿首先是过了时效了,刚才说到的台湾地区性骚扰防治法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刑事追责更不可能了,从她的表述也没有强奸和猥亵的动作,不太可能走妨碍性自主罪。

而且舆论战都不一定能占优势,目前她并没有出示实际证据,你想是2012年的事情,调取监控肯定也没戏了,按她说其实可以出来作证的有她的经纪人,她说是听到陈建州跟她说要不要松一下,另外她说自己的一个闺蜜和化妆师也听到陈建州电话里邀请她去房间,但是现在完全没有这些人的证言,就她一个人说。

现在也有人找到陈建州的社交媒体,证实他们确实有过这个行程,这个既不解决证据问题也不解决时效问题,而且他们有工作交集这个什么也说明不了。

反而现在她是有法律风险的,陈建州这边的律师函也说了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她可能就会被起诉名誉侵权风险,但是陈建州会不会起诉呢?

这其实是后续值得观察的一件事,因为本来她这边诉讼时效过了,但是万一陈建州起诉她,她把一些证据亮出来,那陈建州也会有败诉风险,当然她有没有咱们也不知道,按陈建州说的没这事儿那他就没这风险,那他后续怎么选择咱们就等着吃瓜呗。

以上就是我对陈建州被指性骚扰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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