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
“拼团存款,爱‘拼’才会‘盈’”、“拼团理财,生财聚财”,近期,有银行在公众号推文中打出上述广告语。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近期,部分地方性银行在存款、理财产品等领域重启 “拼团”模式,多人组队购买存款、理财产品时,可获得限时优惠利率或额外礼品。
事实上,2020年时也掀起过一波银行“拼团”购热潮,并吸引了多家国有行、股份行纷纷下场,一度因“拼团”利率较高引发市场争议。与彼时不同,此次银行“拼团”下场的主力军为地方性中小银行,拼团手段上也更加谨慎,当前开展拼团活动的几家银行仅针对部分客户开放,在利率、礼品设置上也并不激进。
(相关资料图)
不过,记者注意到“拼团”模式仍然吸引了众多参与者。以广东某城商行推出的“拼团存”活动为例,该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购买这款产品目前要靠“抢”,因为额度有限且咨询的新客户较多。
业内专家认为,“拼团”模式因电商平台拼多多借助社交关系链异军突起而闻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银行节省成本,提高获客效率。但金融作为特许经营行业,应该有其边界限制,银行在营销环节需要重视合规性问题。
银行“拼团”购重出江湖
经营承压之下,部分城商行正试图通过“拼团”营销大力揽客。
广东某城商行7月28日发布“拼团”存款活动,称将在个人大额存单、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础上嵌入多人购买产品利率优惠。“拼团”的模式也比较简单,该银行的老客户邀请新客户参团,参团成功后新客户、老客户都能获得优惠存款利率。
(广东某城商行7月底推出的拼团存款产品广告)
该行一款产品显示,目前拼团起存20万元,3年期拼团年利率为3.25%,比该行官网对应期限基准利率(2.65%)上浮22%。不过该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同金额大额存单利率为3.2%,拼团存款利率实际只高出5BP。
除拼团存款外,也有银行试水拼团理财产品。某城商行上海分行在7月26日推出“拼团理财”业务。活动期间,团长邀请好友参团。购买指定理财产品满3万元且满足相应条件即视为达标。根据团队达标人数的不同,团长和团员获得的奖励不同,团长最高可以得到600元京东E卡,达标成员可以得到50元京东E卡。
记者注意到,相较于2020年银行全员“拼团”购、低门槛的参与模式,近期的“拼团”理财、“拼团”存款则在客户端进行了明确的门槛限制。
以上述某城商行上海分行为例,拼团中“团长”需是该银行老客户,“团员”则只能是持有该银行电子Ⅱ类账户并未持有实体借记卡的客户。无独有偶,上述广东某城商行在参与规则中也明确限制,成团发起者须为该行老客户,参与的团员必须为新增新客户。有业内人士指出,设定较高的参与门槛一方面是为了控制营销热度,避免引起监管注意;另一方面,由于本轮参与者大多是地方性银行,这种“老带新”模式可以更大限度“圈选”本地客户群,避免资源的无效浪费。
此外,与三年前相比,本轮银行的拼团活动在利率、礼品的设置上也相对保守。据媒体此前报道,2020年部分中小银行“拼团存款”的利率上涨至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但近期开启拼团存款的银行中,相应利率最多仅上浮22%。在“拼团理财”中,2020年银行多采用优惠理财利率作为拼团福利,一度引发产品刚兑争议。而本轮发起“拼团理财”活动的银行则以直接券卡奖励或代金权益作为拼团福利,试图和理财产品最终收益脱钩。
仍存合规性问题
事实上,近期地方性银行开始频频发力新媒体营销,成为直播贷款、拼团营销的“主力军”。
这或与目前地方性银行经营压力有关。随着银行异地展业相关政策逐渐完善,地方性银行的客群拓展受到限制。2021年《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地方性中小银行异地存款受到严格限制,并被纳入MPA考核中。2020年7月17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2021年2月19日,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强,从要求“审慎”跨地域经营到“不允许”跨地域经营。2022年,原银保监会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目前过渡期已结束,这也意味着对于大多地方性银行而言,应已完成违规异地展业自我整顿。
有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拼团”、直播等新获客方式为地方性银行拓展客户、集中揽储提供了新路径。此前也有银行因拼团存款业务,业绩获得大幅提升。2019年吉林亿联银行,曾在京东金融App等平台发起拼团活动,活动人数达到9999人,5年期银行存款的最高年利率可达到5.88%。据2019年半年报,截至2019年6月末,该行存款余额近240亿元,同比增长177%。
上述拼团模式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银行业绩增长,但不少业内专家认为仍存在合规性问题。
冠苕咨询创始人、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拼团理财”采用直接券卡奖励、与理财产品最终收益脱钩的模式,较之前有一定进步。但这种做法在合规性上仍然存在问题,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不得提供抽奖、回扣、馈赠实物、代金权益及金融产品等。所以,目前一些银行的做法同样存在合规风险。
周毅钦进一步解释道,《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对理财销售活动是有明确定义的。如果理财代销机构确实有想法想使用一定的资源通过一些客户活动为代销机构和理财公司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做口碑,聚人气,核心原则是此类营销活动和最终的销售导向完全脱钩,避开落入理财销售活动的范畴即可。
此外,他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是需要把工作重心和营销重心拉回到主业上来,做好投资管理、风控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通过拼团模式,可能会变相降低金融产品和客户的准入门槛,让原有的风控措施效果降低甚至失效。”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消费者还是需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来购买理财产品或申请贷款,不建议冲着拼团福利便直接参与。银行适当推出促销手段可以理解,但需注意在依法合规的范围内,不能变相降低必要的标准和准入条件。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将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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