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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29日电 因未按规定披露年报,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为峰)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敬群被警示。
甘肃证监局网站截图
甘肃证监局网站29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人为峰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敬群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人为峰及方敬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人为峰成立于2006年8月29日,于2016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属医药流通企业,主要从事药品的批发业务,目前主要销售区域在甘肃省内,同时在广东、江西、河北、陕西等省均有稳定销售客户。(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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